2015-05-13來源:本站采編
根據(jù)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《關于2015年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》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進入資格復審人員
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具體負責。2014年市教育體育局直屬事業(yè)單位第三次公招取消的崗位根據(jù)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,從高分到低分按2: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,其他崗位根據(jù)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,從高分到低分按3: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。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,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。 另外,崗位編碼為1010303、1010602、1010802、1010803、1010809、1010811的6個崗位,可按后續(xù)程序進行招聘,但其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公告中明確的最低成績分數(shù)線(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)。
二、資格復審時間
2015年5月25日—5月26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,5月26日18:00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。
三、資格復審地點
原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師培處220房間,聯(lián)系咨詢電話:0812- 3317417 ,地址:攀枝花市人民街文景巷18號(乘坐6路、64路公交車可到達)。
四、資格復審所需材料
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以下材料:
1、《報考信息表》2份(請在報名網(wǎng)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)。
2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。
3、高校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。
4、我市在編在崗中小學校(中職)教師報考者,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(區(qū))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。
5、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,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。參加“選聘高校畢業(yè)生到村(社區(qū))任職”的,提供服務所在地縣(區(qū))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;參加“三支一扶”計劃的,提供服務所在地縣(區(qū))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;參加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”的,提供服務所在地縣(區(qū))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;參加“社工人才百人計劃”的,提供服務所在地縣(區(qū))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;參加“農(nóng)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”的,提供服務所在地縣(區(qū))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。
6、需單位提供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(jīng)歷證明,并提供聘用協(xié)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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